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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牙子”与“成三破二”

1999-01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牙行的规矩,有“成三破二”之说,即从买方(成)提取百分之三的佣金,从卖方(破)提取百分之二的佣金。

赵大年先生有一篇大作《舍不出脸来》(载1987年5月30日《北京日报》),谈北京人的轻商和看不起服务行业的思想,引用了一句旧社会的俗谚:“车船店脚衙,无罪也该杀”,这确实是一种严重的陋习。不知道是误排还是赵先生写错了,这句俗语中的“衙”字,应该是“牙”。“车船店脚牙”指五种行业,“牙”是牙行、牙子,指介绍买卖并从中提取佣金的店铺或个人;有点类似“纤手”(拉纤的,不是河道上的纤夫)“掮客”,所以在旧社会常被人看不起。其实,从某种意义上说,“牙行”也是经济流通领域中比较主要的一个环节。

为什么叫“牙”呢?原来“牙”是“互”字的误写,《辍耕录》云:“今人谓驵侩(zǎngkuài)者为牙郎,本谓之互郎,谓主互市也。唐人书互作牙,互与牙字相似,因讹为牙耳。”历史上有名的安禄山,就曾为“互市牙郎”(《旧唐书·本传》)。

牙行、牙子、牙郎、牙婆(介绍买卖人口的妇女),甚至再文一点儿的驵侩,都是比较老的词儿,现时已然不用了,但在古典文学作品里却常出现。如《古今小说》:“看官你说,从来做牙婆的,哪个不贪钱钞?见了这般黄白之物如何不动火?”《醒世恒言》:“那市上两岸细丝牙行,约有千百馀家,远近村坊织成纟由匹,俱到此上市。”《红楼梦》:“心里再要买一个,又怕那些牙子家出来的,不干不净。”

牙行的规矩,有“成三破二”之说,即从买方(成)提取百分之三的佣金,从卖方(破)提取百分之二的佣金。合计百分之五;成交额越大,提取的佣金也就越多。如《四世同堂》:“有他在中间,卖房子的与买房子的便会把房契换了手,而他得到成三破二的报酬。”电视剧《那五》里,那五帮助索七卖烟壶,对索七说,要按“成三破二”收取佣金。而邓氏原文是:“事情成了,我按成三破四取佣金,多一个子儿也不要。”这里的“破四”或“破五”我想不是“破二”的误用,而是故意让那五抬高分例,蒙骗索七,多取佣金。

“成三破二”在《汉语大词典》《国语辞典》中都列有专条。“成三破二”有它的一定合理性,据闻现在海外的一些华人交易,仍依此法。而我们这里,这些年来的上下左右全民大“倒”,“成”“破”之间,漫天要价,就地还钱。坑蒙拐骗,投机取巧,早已不拘此数,其分例无准计矣。

再说以前的俗谚,“车船店脚牙”五种行业,(脚,指脚行,脚夫),一般都是劳动人民从事的,“无罪也该杀”显然是诬蔑之词。这种不正确的观念,在《儿女英雄传》里也有反映,如“世上最难缠的,无过车船店脚牙……左支脚钱,又讨酒钱,把个老头子怄的,嚷一阵闹一阵,一路不曾有一天的清静。”这里是说脚夫的难缠,即不好打交道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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